尊敬的原著荟小区全体业主:
2020年9月2日,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布宜住建函〔2020〕483号文件《关于印发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项措施〉的通知》。根据文件要求:“允许小区库存车位(库)对外销售:住宅小区配建的库存车位(库),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。已全部竣工验收备案且交付使用的项目,从最后一个楼栋竣工备案日期计算,超过2年未销售的车位(库),应采取媒体公告、短信告知、小区内公示等方式,告知小区业主在1个月内优先购买。1个月后仍未销售的车位(库),可对小区以外的单位和人员销售。”
原著荟项目于2020年12月2日取得最后一个楼栋的竣工验收备案书,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交房,于2020年12月30日开始车位销售。根据文件要求,原著荟小区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且交付使用已超过2年,未销售车位符合对外销售条件。根据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原则,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2日对原著荟小区业主进行公示,在公示期内承诺只对本小区内业主进行车位销售。
如需购买原著荟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的业主,请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2日前到原著荟物业中心购买。对于2023年6月22日后仍未销售的本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,我公司将对小区以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销售。
销售地址:原著荟物业服务中心
联系电话:13408680446
特此公告
宜宾鲁能开发(集团)有限公司
2023年5月26日